会议专题

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看”资源保护”例外规则的妥当适用

中国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以”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援引资源保护例外规则进行抗辩的依据.虽然该抗辩主张在WTO现有制度框架体系内不具有被接受的客观基础,但是从GATT第20条在WTO体系中所具有的利益平衡价值、国际经济法发展至今所具有的公平价值取向以及国际法遵守理论等视角观察,该抗辩主张仍具有被接受的理论基础.为妥当适用WTO资源保护例外规则,从实然和应然状态出发,中国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其一,认真遵守WTO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资源保护例外规则的适用要求;其二,积极倡导更具合理性的资源保护例外规则的适用条件.

资源保护例外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 适用条件 利益平衡价值

林一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58-65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