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视野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与WTO非歧视待遇的解释问题
鉴于气候变化与金融危机两大威胁之下,各国采取单边贸易措施实现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之目标,既存在防止碳泄漏的单边措施,也存在”整平竞争场地”的保护本国产业,限制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在不构成歧视的情形下,成员方可采用单边措施,然而对于单边措施的适用原则与范围、非歧视的内涵与外延并无规定,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回顾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形成发展与内涵、WTO专家组与上诉机构解决对于非歧视待遇的解释及其例外基础上,分析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与WTO非歧视待遇原则进行协调之可行性,最后分析通过WTO其他机制实现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措施与非歧视待遇原则协调之可能。
国际环境法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非歧视待遇 司法解释 世界贸易组织
赵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98-104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