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WTO争端解决中上诉机构”完成分析”问题研究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形成了上诉机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上诉机构”完成分析”的情形包括两类:解决专家组未曾分析的问题;对相关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完成分析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已有足够的事实基础;必须存在专家组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专家组未能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是行使了司法节制造成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引起了正当性争议.上诉机构一方面根据DSU第3条第3款和第7款证明”完成分析”的正当性,一方面又根据DSU第17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定的权限进行自我限制,在多数案件中拒绝完成分析.”无法完成分析”引发的困境的临时性解决对策是专家组提供”备选事实认定”,最终的解决对策是在DSU中引入恰当的发回重审程序.”完成分析”是WTO争端解决中的一种重要”做法”,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要善于利用”完成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解决 上诉机构 司法节制

吕炳斌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262-271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