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后危机时代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法律制度的新变化

金融衍生品具有套期保值和避免价格风险的经济功能,但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性、虚拟性和未来性,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的市场上,过度投机将放大其固有风险.最近一二十年里,凡是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都有金融衍生交易的魅影相随.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已经着手加强和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立法,尤其是将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纳入监管,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重点防止金融衍生交易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有初步发展,也同样应该加强和完善立法进行规范.

金融衍生品 金融危机 国际监管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张学安 姜泽锋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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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