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世行集团内部关系的法律冲突与协调幸--基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视角

世行集团内部关系的法律冲突集中体现在IBRD和IFC之间.IBRD与IFC冲突的根源在于IFC从一成立就附属于IBRD.它们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诸多尴尬;作为附属机构,IFC的现实作用和发展潜力反而超过IBRD.因此,从新兴市场国家的视角分析,协调的思路应当是消除IFC的附属性,使其在法律地位和内部治理上完全独立于IBRD;而IBRD应当转移大部分资源给IFC,增加IFC资助新兴市场国家的能力;IBRD可以专司”软贷款”业务,直至最后取消所有的贷款业务,成为纯粹的全球开发机构.

世界银行集团 内部关系 法律冲突 协调机制 新兴市场国家

张长龙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510521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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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29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