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中金融监管保护缺失及改革
美国已有庞大的金融监管体系,危机之前也曾经出台过有大量有关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但它却仍然未起到保护消费者的效果,人们对其深层次矛盾进行了思考,并发现原来美国整体的金融监管模式设计存在制度性缺陷.要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就要从源头入手,彻底改革监管模式.反思现有的监管模式,其中最大问题是目标冲突,然而目标冲突问题是现有监管模式的一种无法消除的”原罪”.为了突破现有模式的局限,必须建立其新的监管模式.
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市场约束 消费者保护 法律规制 美国
颜苏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407-413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