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中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以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借鉴
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着重研究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2011年3月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并通过研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结合我国外资并购安全监管现状及其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在审查机构方面,提出设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常设机构;在审查对象方面,提出对并购我国企业的外国企业的确认采用”实际控制”标准,应研究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企业注册的离岸公司的国家安全审查;在审查标准方面,提出我国目前不宜对国家安全给出定义,应对外国政府控制的并购交易(包括主权基金进行的并购交易)的审查标准作出专门规定;在审查程序方面,提出应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救济途径.
外资并购 国家安全 审查制度 法律救济
田晓云 陈兰兰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北京100144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461-474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