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之应对气候变化:几个理论层面的问题
从风险预防原则和气候友好型投资对缓解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角度讲,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有其必要性;问题领域的概念和联系理论则为之提供合法性解说.然而由于以问题领域为基础的联系理论有自身特性,气候变化后果及其影响对各国有不对称特点,以及国家间体系下利益格局的错综复杂,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必然有其局限性.通过目的/手段价值的理论方法将作为公道的正义作为价值导向,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作为指导规则制订和适用的具体原则,应该可以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国际投资法 气候变化 价值导向 社会责任
王艳冰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201701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广州
中文
483-495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