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构建:北仑经验与启示

传统的劳动争议解决体制,即“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经地方劳动仲裁,最终地方司法审判”,是面对当时劳动争议纠纷不多、劳动仲裁机构尚不健全、仲裁人员素质不高等实际作出的选择,这一体制无法继续维持。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显得捉襟见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传统体制和处理制度作了改革。一些地方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多元化、社会化的立法意图,在法律框架下提出了积极的解决问题的新机制。北仑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等各种资源,将建立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组织作为重点工作,以建立健全村(社区)和企业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经济”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化解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解制度关注人本身,其生命力在于采取积极措施,克服通往正义之途中的种种障碍,对当事人的主张和立场做说服和劝导工作。“联合调解”机制在规范形成层面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意义。

劳动争议 调解制度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卢剑峰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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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