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立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地方立法担负着社会管理法制化的重要职责,应当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和任务,在继承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应当回应社会多元利益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推进社会管理的民主法治进程。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本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立法工作职责,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本市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围绕发展大局,规划工作重点,发挥地方立法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立法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统筹社会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政府管理,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遵循社会实践发展规律,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任务,地方立法应当在深刻认识新形势和新任务、继承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工作理念、制度和方法的创新,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坚持立法工作基本原则,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转变立法工作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转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社会管理创新的民主基础。

地方立法 社会管理 法制化建设

肖子策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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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