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中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现行海域使用权制度存在缺乏综合性的海域使用立法,有关海域使用的规定过于笼统,海域使用权流转性差,海域使用效率不高,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冲突,海域使用金征收等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建立以物权规范为基础、经济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为辅助和补充的海域使用权法律规范体系,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建立海域价值评估系统,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明确海域使用管理主体,统一管理体系。
海域使用权 立法完善 价值评估 流转制度 管理主体
张恒飞
宁波大学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306-317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