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立案管理改革--以诉讼费改革为切入点

笔者引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以期对诉讼费与法院立案管理的关系有新的认识与突破.根据“新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笔者将“诉讼费”问题与法院的立案管理工作问题联系起来,通过“诉讼费”实现对法院立案管理的问题,实际就是诉讼费对法院立案数量的干预和调控问题。诉讼费对法院立案的调控取决于诉讼费的调控目标与案件性质的匹配,也即诉讼费对什么样的案件期待实现怎样的调控。故,诉讼费中的时间元素、地域元素、类型元素可调控元素还要视案件的特点而定。“诉讼费”要实现对法院立案管理,就是要通过对“诉讼费”中可调控元素的应用,同时实现“诉讼费”应有的功能,即其路径——“诉讼费功能+诉讼费可调控元素”。

人民法院 立案管理 诉讼费 社会管理创新

邵增辉

宁海县人民法院型庭

国内会议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

宁波

中文

484-49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