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草原野生植物监管法律体系及工作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草原野生植物监管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关的法律依据全部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虽然我部制定出台了《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一些地方也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都过于强调某些草原野生植物的监管,对整体草原野生植物监管指导意义不大.这种状况造成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各个部门要么相互推卸责任,要么相互争权,给依法加强草原野生植物监管带来极大影响,迫切需要我部制定出台一部专门规范草原野生植物监管的部门规章,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将草原野生植物的保护、建设及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操作的轨道.

草原保护 野生植物 法律规制 监管体系 执法能力

韩丰泽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北京100125

国内会议

2011中国草原可持续发展论坛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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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21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