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首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孟建柱部长多次强调,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杨焕宁副部长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就会带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 本文针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上制度规定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层级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监督效能需要提高、基层单位典情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建议通过建章立制形成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通过狠抓重点工作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公安机关的一项战略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首都公安机关虽然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但需要完善与改善的工作还很多,下一步必须要研究如何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执法的标准,将各项执法工作纳入全面规范的轨道,抓基础、抓业务、抓队伍、抓形象,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源上避免涉法信访问题出现,改善替民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结合,从而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能力。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做出贡献。
公安机关 执法工作 规范化建设 质量评价
刘显花 朱博力 于生林 王一莹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县局 北京市公安局勤务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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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2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