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使用权相关问题研究--以物权法为视角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价的不断攀升,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福利分配给职工的公房使用权的”含金量”不断提高,以福利价购买的公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其增值显而易见;不能以福利价购买或可购买而未购买的,公房使用权所蕴含的福利利益亦增值明显.于是,为获取不断增值的公房福利利益,围绕公房承租权、使用权、福利购房权、拆迁合同签订权、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或已购公房产权等引发了大量诉讼. 本文用全新的视角-物权法的视角,结合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及北京市、上海市关于公房管理的规定,对公房使用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见解。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公房使用权的性质,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直管公房。明确了福利分房的概况及其法律性质,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产生依据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福利制度,是公房使用权人依法对分配其的公房享有的独立且排他性地占有、使用、收益权,自公房租赁合同生效时设立。针对公房使用权人与承租人的冲突问题,指出公房使用权的处理,要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公房使用权作为福利,有其固有价值,可以上市交易,可以继承分割,但如何进行量化,确定公房使用权的价值,却成了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常态下的公房使用权、福利购房权以及拆迁补偿中的福利价值量化问题.
物权法 公房使用权 法律性质 价值量化
王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9-116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