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建立的,所以相应的土地征收程序也带有很强烈的政府管理的特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现行土地征收中程序设计不完善、征收过程不透明、权利救济不明确等问题开始逐渐显露,从而导致实践中土地征收权的行使愈发随意化,存在着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征地公告与补偿支付、征地执行与救济程序四个环节。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审批程序缺乏公共利益事前审查机制,对征收目的认定流于形式、征收程序缺乏中立评估机制,被征收人的参与程度不够深入等问题。在改革和完善的整体思路上,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土地征收行为必将继续长期、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在《土地管理法》中增设“征收程序”章节是比较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做法。在具体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应当着重从建立公共利益审查制度、加大被征收人参与程度、完善相关救济渠道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建议建立公益审查程序,区别适用征收与征购制度、建立听证及评估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完善征收过程中的救济机制。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审查制度 被征收人 参与权 知情权 救济机制 立法完善

张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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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