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的应对机制--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视角

群体纠纷往往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群体利益分配失衡的表征反映,特别是涉及到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是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要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落实好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 本文从基层法院正确应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的角度,探讨司法保障社会和谐能力的多元化构成问题。具体分析了基层法院审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面临的困境,法律适用与裁量尺度上存在分歧,诉求的经济利益性导致释明与调解难度增大,缺乏有效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人民法院正确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亦是事态控制、矛盾化解、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过程,也是运用相应的司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要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引进国外有益的先进制度与经验,针对特殊群体与敏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整合审判力量与社会资源,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合力协作机制。

人民法院 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 利益平衡 司法实践

李正 王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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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49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