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征收中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之管见--以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过程中不稳定因素为视角

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土地征收后的补偿不是国家用金钱与集体土地使用人进行土地对价置换,而是国家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而给予的一种补助,不属于民事关系。本文结合在本区征收、拆违工作中的亲身体验及经验总结,比较外国土地征收制度,运用法学、社会学、法经济学、工学分析探讨如何在当前社会实现和谐征收。针对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及补偿标准适用、违章建筑、社会纠纷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建议以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好土地征收后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争取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赢。充分重视政策宣传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征收工作组积极与村民沟通交流,让其切实感受到工作组是为了他们利益着想。坚决拆除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坚决不予补偿。做到测量登记、评估、签约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一个尺度一个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应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工作中的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借鉴自动化闭环反馈控制系统原理.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部门能动司法,在征收工作中使司法提前介入。实践证明,综合运用以上对策,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矛盾。

土地征收 矛盾预防 依法行政 群众路线 风险评估 能动司法

张永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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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79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