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现状与未来: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我国当前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它是我国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法治保障.刑事司法在化解基本矛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用司法来化解矛盾,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强制与合意.所谓强制是指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矛盾解决方式.所谓合意,是指形式上虽然经过司法机关,但实质上主要是通过调解、对话、协商一致所进行的矛盾化解方式. 刑事和解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回应了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需求、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效率。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在未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的立法,同时,建立健全与刑事和解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议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建立健全刑事和解的配套机制,扩大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确立暂缓起诉制度、建立刑事和解的监督审查制约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和解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 监督机制 国家救助 立法完善

李军 王怀安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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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498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