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机制研究”公诉环节主动约谈潜在上访人员制度”实证研究
分析涉及公诉部门上访情况具有涉及罪名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集中等特点。针对公诉部门上访、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上访等问题主要成因有执法部门在受理案件初期的工作不到位、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承办人员办案细节上的简单疏忽等方面。因此,公诉环节主动约谈潜在上访人员是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量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职能的需要,是改变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接待来访群众被动局面的需要。公诉环节主动约谈潜在上访人员制度构建要明确主动约谈的对象,潜在上访人员,主要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物质上或心理上利害关系的人,具体包括被害人、附带民诉的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公诉部门主动约谈的案件范围应结合涉检信访事项评估预替的范围予以确定。主动约谈的启动程序及谈话内容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检察机关 公诉环节 潜在上访人员 主动约谈制度 法律规制
朱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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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503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