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机制和方式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是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利益纷争凸显、各类社会矛盾频发,一些体制性问题一时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性地加以解决,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问题不断涌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研究探索在检察实践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机制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有利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在民行工作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理念,提高调解使命感、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探索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工作中要注意要依法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站在居中立场,注重调解的平等性、厘清调解界限,强化调解的针对性。列举了检察和解、息诉、检调对接的工作方式。
检察机关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调解优先原则 司法实践
孟荣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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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513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