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社会呼唤前科消灭制度

所谓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由法定机关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未规定这一制度.然而随着法治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所激发的对前科消灭的制度需求却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下,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前科消灭制度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需要。 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具有现实可行性.这种现实可行性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前科消灭的意旨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存在相容性、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条件已趋成熟。前科消灭制度之立法建构思路应当包括对单位犯罪的前科消灭作出规定、在立法中规定“法定的前科消灭”与“裁判的前科消灭”两种类型,以形成前科消灭完整的制度化形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同时,应对其与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调试。设计了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模式和消灭条件与程序。前科消灭制度的司法保障应当改革刑事诉讼文书格式、法院对于消科者提起的名誉权侵权之诉应予受理。行政支持上应当应对户籍制度之前科记载的附加功能进行剥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作好安置就业工作。前科消灭制度之文化支撑要注重权利文化观念的生成、报应文化观念的淡化、人道文化观念的培养。对于前科消灭制度之社会合力,强调社会歧视心理的消除、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出狱人保护事业的扶持。

刑事法律 前科消灭制度 立法完善 和谐社会

彭新林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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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