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处长江、淮河及古黄河的下游,开采矿种区域分异明显,苏北地区以煤、铁、磷、岩盐、芒硝及建材矿产为主,苏中地区以石油、地热为主,苏南地区以建材、铁、铅锌矿产为主,开山采石活动集中在丘陵山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自然景观、地质遗迹遭受破坏,矿山地质灾害频发、存在的隐患较多,占用与破坏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破坏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等特点,分析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快矿山环境保护的立法,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议在实施矿山生态补偿机制中,通盘考虑矿山企业所缴纳的与矿山地质环境有关的水土保护、森林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费用。制定相关用地政策措施,调动市、县政府治理矿山废弃地(包括采矿塌陷地)的积极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突出科技和现代化的建设水平,要十分注重与周边的生态环境相协调。扩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范围,提高收缴标准。
矿山地质环境 生态补偿 政府职能 政策扶持
岳春山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南京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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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15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