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马铃薯田杂草发生防除及除草剂使用概述
我国是马铃薯生产大国,马铃薯的种植面积、年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其中黑龙江省是我国马铃薯的主产区,具有纬度高,气候冷凉,土质肥沃,种薯退化慢的独特地理优势,非常适合马铃薯生长的特点.因此,近年来马铃薯成为我省比较具有优势的产业,也是种植业的主要产业之一,种植面积不断攀升,但生产上病、虫、草、鼠害的大量发生严重制约了马铃薯的产量与品质,这里仅就杂草的发生与防除及长残留除草剂对马铃薯的药害概述. 虽然各项除草措施都有一定效果,特别是化学除草,但不能盲目地实施,应根据草情,利用经济闭值原理,组合各项防除措施,达到不同条件下适宜的除草措施组合。立足于预防为主,轮作为基础,化学防治为核心,配合其他行之有效的除草措施,以制定长期与短期的防治策略,最大限度地消灭杂草,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长残留除草剂对后茬马铃薯药害与上季长残留除草剂的施用剂量,土壤有机质含量、pH值、土壤墒情及气温等条件关系密切,部分除草剂使用后长达3640个月不可种植马铃薯,为合理轮作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对部分大豆、玉米田后茬种植马铃薯的地块一定明确上茬除草剂的使用品种与施用剂量,避免出现后茬药害带来损失。使用过下列除草剂的地块,下茬一般不宜种植马铃薯: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莠去津、烟嘧磺隆、唑嘧磺草胺、氟磺胺草醚、甲磺隆、西玛津、绿磺隆、二氯喹啉酸。
马铃薯田 杂草防除 除草剂 药害分析
黄元炬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哈尔滨150086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360-362
201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