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在2010年接受香港中评社访问时表示,钓鱼岛和南沙群岛是两岸有共同点的议题,维护海域、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南海问题具有合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形成和完善两岸在南沙群岛及钓鱼岛问题上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在岛礁主权维护和海域管辖权方面的合作,建议两岸在立法和行政方面寻找突破口。同时,无论是南海还是钓鱼岛,在坚持中国主权的前提下,两岸都支持以和平、合作的方式解决争端,都主张有关争端各方合作开发的政策。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即对于领土争议,在还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为避免矛盾激化而把争议暂时搁置起来,对某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了解,为最终解决主权归属问题创造条件。台湾地区领导人也曾表示只要“主权”在我,赞成共同开发,资源分享。两岸对于“共同开发”的态度增强了两岸合作的现实性,既然对外都可合作进行共同开发,海峡两岸之间又有何理由拒绝与对方的合作。当前,海峡两岸应采取实际合作步骤,共同开发南海与钓鱼岛的石油与海洋资源,以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海洋争端 国家利益 两岸合作 资源利用
吴慧 商韬
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国内会议
黄山
中文
445-465
201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