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转基因食品管理立法原则的探索

2009年年底,农业部向华中农业大学研制的两种转基因水稻颁发了安全许可证书,中国将因此成为第一个实现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国家.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转基因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本文明确了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分析了转基因食品安全国际立法概况, 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但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坚持实质等同原则。实质等同性是指如果通过检测证明转基因作物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成分与目前市场上销售食品的成分相同,则原则认为它们没有差异,无须进一步检测。如果个别成分不同,则只需要对这些个别成分进行单独的安全性检测。在美国的主导下,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于1993年提出了“实质等同性”是评价食品安全性最有效的途径。 我国当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需要极为迫切,其基本原则应基于“预防原则”,这也完全符合我国已缔约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基本思想。最终目的一方面保证公众的知情同意权,完善强制性转基因的标识制度,赋予公众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规范转基因技术活动,使各个领域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严格监管范围内,并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保证转基因食品在我国健康发展;其次,还可避免我国在转基因食品对外贸易中遭遇转基因技术贸易壁垒,可能承担更大的赔偿风险。使得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更全面、更具有可执行性。

转基因食品 安全管理 实质等同原则 立法完善

何俊民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国内会议

生物安全国际论坛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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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6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