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督理念下的民行诉讼监督完善
当前检察监督制度改革也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时期.但检察改革只是实现了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发展过程,民行诉讼监督制度在实践运行中遭遇各种冲突或困境,根本原因还在于传统的检察监督理念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率先需要对监督理念进行革故鼎新的改造,因此,民行检察监督制度要发挥实效,顺应新的时代和形势的需要,必须首先实现检察监督理念上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性转变,提出应由有限监督转向全面监督,由对立监督转向协同监督,由实体监督转向程序监督,由依靠抗诉转向多种方式监督,对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起到重要作用。
民行诉讼 法律监督 立法完善 司法公正
孙宝民 刘长征 吴春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65-70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