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监督的错案预防价值--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视角
刑事错案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地采取强制措施或被错误地定罪、判刑的案件.本文试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视角,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错案预防价值进行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包括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列入监督范围,完善强制措施监督,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列入监督范围,建立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建立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查证刑讯逼供的制度,完善对侦查违法的监督措施,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诉讼监督 刑事错案 检察官 客观义务
吴建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71-78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