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与公诉权诉讼监督职能的拓展--以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为视角
通过对比国内外公诉权的内容,重点介绍了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认为其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同时总结了影响公诉权诉讼监督职能的主要因素,针对公诉权在配置和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探究公诉权优化配置的路径。笔者认为,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公诉权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保证检察权的顺利运行,当务之急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革:更新公诉理念,扩充公诉裁量权的范围,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健全撤回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公诉权 诉讼监督职能 优化配置 立法完善
丁铁梅 韩成军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91-198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