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民事审判检察监督范围和方式的思考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是修改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文试从审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渎职行为三个方面,对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予以探讨,审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渎职行为,构成了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完整范围。根据监督范围和事项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监督方式,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完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的当务之急。但是,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仅仅是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的一部分,还需要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督程序,配置调查权等监督手段,构成实现监督的程序路径,赋予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效力、明确规定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义务,才能保障监督权威,真正发挥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制度功能,实现检、法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民事审判 检察监督 法律程序 权力配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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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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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14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