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模式下民事抗诉理论障碍与改进路径--回应民事检察监督废除论的另一种思路
通过介绍纠错式的民事抗诉面临的理论阻隔,总结了纠错模式带来的误区与实践效果,在“有错必纠”的思维指导下,一个隐形的前提是不能被忽略的,那就是纠正方向是朝着法律的框架进行的,利用法律规定的手段,维护法律上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法制的一致性。转变思维:从纠错走向参与,区别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重新审视抗诉制度,发展多元化民事检察,指出应该走出“纠错”思维,以参与的视角审视抗诉制度,区分抗诉与再审,进一步明确抗诉的定位,丰富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在没有当事人的申诉,一般不进行抗诉。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提起再审请求,取消检察院和法院的提起权。检察机关通过对抗诉制度的晚上,拓宽民事检察监督的空间,丰富监督方式,从保障当事人诉讼平衡与接近正义人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担当起更为重大的变革社会秩序的使命。
民事抗诉 检察监督 纠错模式 司法公平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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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24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