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建立
逮捕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这个制度既可以成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又存在制度被滥用后侵犯人权的可能,是一柄名副其实的”双刃剑”.如何防范逮捕程序的滥用与瑕疵,刑诉法设计有很多方法,但其中特别 值得重视的一条就是建立审查逮捕听证程序.本文正是在尊重人权、倡导司法文明的大环境下,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探讨构建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适应的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第一,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权与辩护权以保障其人权;第二,审查持续化以及时发现并改正错误羁押,进而避免超期羁押;第三,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救济权利从而制约逮捕审查权。归根到底,目前首要地是尽快建立审查逮捕的听证程序。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 刑事诉讼活动 程序管理 人权保障
彭志刚
浙江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50-256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