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中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探析
民事抗诉工作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的存无,一定程度决定着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宽度和深度.本文考察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思考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调查取证权的正当性问题,并进而对调查取证的启动以及范围等问题进行建构性质的分析,以期通过明确界定检察机关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法律地位,保障对民事审判的有效法律监督,更有效地发挥民事抗诉制度的作用.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 调查取证权 法律监督
宋聚荣 张生 李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73-278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