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法关系的重构和完善--以民事检察监督为视角
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本文拟对检法关系的应然状态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和谐检法关系应检法关系在构建上应体现出对立统一关系,不能割裂对立与统一,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的三大转变,建立协调的检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机制建设。
民事审判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曹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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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84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