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监督效果的评价标准
如何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准确评价诉讼监督,尤其是刑事诉讼监督的效果,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监督效果的评价标准,就是着力解决好监督源动力、监督执行力、监督公信力的问题,提出只要运用博弈论理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监督新理念,解决了监督源动力问题;运用系统控制论理论和检察业务一体化机制,健全刑事诉讼全程跟踪监督工作机制,解决了监督执行力问题;运用统筹兼顾理论,正确处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解决了监督公信力问题,刑事诉讼监督环境势必会得以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效果势必会得以彰显,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监督的目的。
刑事诉讼 检察监督 评价标准
苏喜民 张晓英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25-433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