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另案处理”和”在逃”人员的检察监督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时,对同案犯标注”另案处理”、”在逃”是常见现象.但”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处理,处理是否适当;”在逃”人员是否确实在逃,是否网上追逃,历来是侦查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笔者试在总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对”另案处理”、”在逃”的涉案人员(简称为”两类人员”)监督的基础上,就加强对”两类人员”的检察监督作一初步探讨,针对其存在 的问题,提出在立法上规范“另案处理”和“在逃”的适用标准和程序,法律上明确检察机关对“两类人员”跟踪监督的范围和手段,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共享平台,细化对“两类人员”的监督措施,构建检察机关“大监督格局”。
另案处理人员 在逃人员 检察监督 法律规制
盛宏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34-439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