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不起诉权运行情况调查分析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依法移送的刑事案件和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刑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无追究必要,而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提起公诉的权力。通过介绍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多种手段防止不起诉权滥用,对于可以型不起诉要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案程序规则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相关制度,确保不起诉案件质量,防止滥用不起诉权。上级机关可以通过制度手段对下级检察院进行指导和监督。为了增强保证不起诉权运行的积极社会效果,还要提高不起诉书的制作水平,紧扣事实根据和法律准绳,结合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文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赋予不起诉制度一定的预防犯罪功能。总之,我国现行的不起诉制度,既是刑事诉讼的规律性制度,又与我国实际相符合。要用辩证的观点来认识和实践不起诉制度,实现不起诉权行使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辩证统一,实现不起诉权行使与正确执行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统一,实现不起诉权行使与遵循刑事诉讼规律的辩证统一,进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 不起诉权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曹永安 李先赋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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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50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