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讨
我国是世界上各类灾害事故种类最多且灾害破坏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明确了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作为灭火抗灾、抢险救援的”拳头”和”尖刀”,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规范和加强基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和目前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现状,作者从规范消防部队警力配置,提高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建设的主体地位;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打牢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两方面阐述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全面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的途径,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消防部队 应急救援 作战能力 警力配置 装备设施
张万忠
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南平顶山,467000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319-322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