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立法的一点思考
本文认为图书馆作为一个集文化、教育、信息收集与传播为一体的有机体,应该也必须走一条以法治代替人治的道路,建立一个完善而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其运作,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图书馆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现行图书馆管理体制很难适应时代要求,为规范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行,保证图书馆的工作与国际接轨,应加强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在立法中应遵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及坚持公益性和无偿性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首先应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图书馆法,即可以统筹管理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各类图书馆的服务变得一致,推进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这部图书馆法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发展图书馆事业的责任、馆际之间的协作、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图书馆的规划建设、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图书馆的专业职员等;除一部基本法外,还应积极制定图书馆的单行法,形成一套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应建设配套的行政法规;将图书馆法纳入到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注意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图书馆的规定,更加完善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了使我国的图书馆事业能够与世界接轨,使我国的图书馆事业蓬勃的发展。
图书馆法 立法原则 单行法 行政法规
宋菲
青岛市图书馆 26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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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2011-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