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誓为读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浅谈图书馆罚款权的必要性

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读者逾期还书、污损图书、偷盗图书等违规行为,依据图书馆规章制度,读者的这些行为一般要被处以不定额的罚款.笔者认为,图书馆罚款是对读者行为和借阅工作的管理,因此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当从立法上赋予图书馆罚款权,同时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限制,以达到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图书馆罚款的相关内容,应该在《图书馆法》以及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法律还应明确罚款幅度、图书馆罚款的规范程序以及读者对决定提出异议的程序。从立法中赋予图书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罚款就是保护读者权益的唯一有效手段。作为图书馆,应该提前采取措施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如加强读者权利义务内容的宣传、勤于巡视书库、提前邮寄催书单、电话催还等。而罚款则主要针对经常性违规和恶意侵害其他读者权利的人。笔者坚信图书馆罚款权一定能为读者权益正常行使保驾护航。

图书馆 罚款权 立法完善 读者权益

郭萌 孟晓庆

北京市昌平区图书馆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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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2011年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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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