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培训机构汉语教师的评价规范
本文探讨社会语言培训机构汉语教师的评价标准问题.根据培训机构的师资构成情况,本文认为,对培训机构的汉语教师进行业务评价应有一个基本的起点,即行业准入标准.在此基础上,应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教学业务相关的个人素质及职业操守三个方面对教师进行工作评价.还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以保证评价的准确与可靠. 教师评价规范应遵守六项原则,即: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公开性、可操作性。在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含)以上所教语言之外的语言、达到汉语普通话水平考试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等行业入门标准的基础上,应从语言文化知识、语言能力与教学能力、与语言教学相关的个人素养和工作态度三方面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评价方式分为学员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
社会培训机构 汉语教师 业务评价 专业技能 个人素质 职业操守
张宝林
100083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92-99
201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