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为例论政府转型
政府转型要从治理改革入手,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是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真正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经济社会环境的创造者、人们权利的维护者,“非政府组织”,又称为“非营利组织”(NPO) ,“第三部门”或“第三域”( the third sector),民间组织或公民社会组织(Cs0)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与NGO之间既不是相互对立,也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通过相互合作和参与,逐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一般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以服务体系预算为度,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直接拨款购买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不仅能够降低政府工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公民法制观念,而且能够促进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民理解、接受、配合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府工作,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同时还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一种“双赢”。非政府组织的健全完善,既有和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也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慈善意识,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以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践行对国家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社会责任,真正从实践到理论完成其自身在现代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合法性,对其自身也是一个成长过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成长、成熟的过程。从国际经验上看,服务型非政府组织长期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这样几个制度性条件: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物质基础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上有制度性财政预算支持;第二,社会管理方式上,政府将一部分公共事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与服务全让渡给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第三,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财政透明,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政府转型 非政府组织 购买服务 合作机制
舒菲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湖北行政管理论坛2011、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会
武汉
中文
290-295
201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