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咸宁模式分析
本文介绍咸宁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情况,其主要做法为坚持发展为本和民生为本相结合,着力构建责任政府,坚持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义务本位相结合,着力构建服务政府,坚持法律运用与法律遏制相结合,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行政执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着力构建效能政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公共服务意识不高、供给总量不足、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不尽合理、法律和制度保障不力、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存在体制方面、文化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应以观念为先导,突出根本性、合法性,以体系作支撑,体现战略性、合理性,以项目作充载体,保证可行性、便捷性,以主体为关键,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以体制来保障,兼顾可能性、规范性。
政府建设 公共服务 管理效能 职能转变
王胜弘 曾维政
中共咸宁市委党校
国内会议
湖北行政管理论坛2011、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会
武汉
中文
337-353
201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