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务工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法定退休待遇等概念的界定,主要目的是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便于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的规范,主要是劳资双方对外权利义务的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双方之间仍然形成了劳动关系,有必要对双方内部之间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离职补偿等内容单独作出约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务工仍然应该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与这部份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和规范管理有利于形成双方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 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 法律保护

梁爽

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

重庆

中文

161-163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