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合伙律师事务所劳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根据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长期以来,即便是在《劳动法》背景下关于律师事务所这一机构的性质、形式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从而使律师事务所的用工问题也产生了争议。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实施已经对律师事务所的用人和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律师事务所亟待更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将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理所当然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借此契机加强行业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利益共在,我们需要利用劳动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规避行业风险,完善用人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提升行业地位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 律师事务所 管理机制 立法完善

陈昱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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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92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