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做好法律保障--从陈绍顺的”游子班”谈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发展教育问题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家庭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缺失。严重地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由于缺乏监护,留守儿童法律意识淡薄,盗窃、打架斗殴、抢劫、毁坏财物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排除贫困因素,由于经济问题等无法将自己的子女带在一起生活的,也有少数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然而这种行为至今缺乏法律追究的依据,代管背后,隐患多多。为此,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发展教育间题提出以下建议,加强领导,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建好留守儿童档案,以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留守儿童的德育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工作,对民族地区农村的留守儿童,要制定关爱帮扶的特殊政策,落实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措施。
留守儿童 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 道德教育
李炳森
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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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75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