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的拆迁补偿问题
在房屋拆迁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拆迁,如果不是公共利益,商业利益政府就不能对农民土地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必须要尊重房屋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然后开发商也必须以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待土地所有权人和房屋的业主,房屋土地拆迁应该完全是一种自愿谈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决定。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损害,医此,应该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城中村”的土地房屋能否顺利拆迁是进行城市建设的前提,需要均衡好其中各方利益,“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拆迁补偿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城市建设 房屋拆迁 补偿工作 法律程序
何智
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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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05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