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成员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救济路径缺陷及建议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势必涉及相关权利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成员的基本生存保障.本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践中产生的权利纷争,就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的家庭成员,在其分家析产时,于现行法律救济物权的救济路径考察,这种权利纷每的救济路径显得苍白.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因此沥青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内容、救济路径之缺陷,建议立法机关为权利人设计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是法律的权利,也是法律的义务。
物权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成员 法律救济
张仲文
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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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28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