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与律师服务
房地产信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不动产信托,是不动产产权人,为了特定目的或利益,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其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充分信任,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或利益,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基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想象房地产行业资金短缺现象将长期存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为房地产商融资等。相对其他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也是一项市场运作较为成熟、成本较低,需求旺盛的业务,也能够设计出适合投资者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除去成本外,投资者获得10%甚至更高的年收益率能够实现且资产的安全性相对有保障。这种共存共需的基础决定了市场的璀璨前景,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律师为房地产商、信托投资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提供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服务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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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
重庆万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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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61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