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部地区区域合作模式及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

文章对中部地区合作发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说明,结合国内一体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区域提供的成功经验,对中部地区区域合作发展模式及机制创新进行介绍。中部各省间的区域经济合作要有实质性的进展,需在涉及区域共同利益关系方面进行一系列规范的制度性安排,实现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构建完善的协调合作、利益共享、利益补偿等协调区域利益关系的机制,形成有利于区域共同利益分配的格局。区域协作机制是区域合作的基础,区域共享机制是区域合作的动力,区域补偿机制是对参与区域合作各方的约束。这三种机制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发挥作用,有利于破除行政区划限制,促进区域合作及一体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产业及不同的合作内容,中部六省区域合作及一体化可选择的合作模式有:产业转移模式、集群融合模式、空间合作模式和错位互补模式。各地区应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等,因地制宜,主动寻求区域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多方位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及一体化。

区域经济 合作模式 协调机制 一体化建设

李志强 梁红岩

山西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中部发展论坛2011

太原

中文

296-305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